证券代码:301028证券简称:东亚机械公告编号:2024-042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萤焕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志云先生、独立董事林建宗先生、独立董事姚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欧元、美元),使用期限自前次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13日。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