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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蓝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02 00:00 查看全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蓝集团

股票代码:301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成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毅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莫海量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勇杰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广意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嘉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新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单梅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费卫东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股份变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目录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10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1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2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2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2

第八节备查文件..............................................2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5

4第一节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邓勇杰、吴

广意、李嘉、何新、单梅、费卫东

公司、华蓝集团、上市公指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覃洪兵、何

新、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11人,于2020年3月27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协议到期后,覃洪兵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新的实际控制人指

《一致行动人协议》签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覃洪

兵、何新、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

杰、李嘉11人变更为雷翔、赵成、吴广

意、钟毅、何新、费卫东、单梅、莫海

量、邓勇杰、李嘉10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准则15号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60100************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成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50102************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钟毅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毅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8************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4、信息披露义务人:莫海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莫海量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50103************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6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5、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勇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勇杰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52327************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6、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广意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广意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50102************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7、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嘉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嘉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50104************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8、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新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50103************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9、信息披露义务人:单梅

7信息披露义务人单梅

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50104************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10、信息披露义务人:费卫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费卫东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504************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通过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共同控制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8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出让公司股份,同时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投资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变

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转让的方式出让公司股份,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自公司上市日起算,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31.072%减少至23.444%,持股变动达到7.628%。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A股 持股数量不变 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被动稀释 0.271%

因覃洪兵《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

A股 -3423700签,减少2.309%A股 持股数量不变 回购注销被动增加 0.083%

A股 -7587000 协议转让减少 5.131%

合计-11010700减少7.62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年2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工作,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2月9日,公司总股本从147000000股增加至148291400股,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0.271%。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发布《关于原协议到期及部分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因覃洪兵《一致行动人协议》到

期不再续签,持股比例不再合并计算,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减少

2.309%。

2024年8月1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48291400股变更为147861140股,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0.083%。

2024年12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11流通股合计75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1%,协议转让价格为12.384元/股。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信息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减持数量(万股)减持比例

1雷翔287.161.942%

2赵成101.950.689%

3钟毅64.620.437%

4莫海量16.710.113%

5邓勇杰16.190.109%

6吴广意1200.812%

7李嘉8.50.057%

8何新62.690.424%

9单梅35.260.238%

10费卫东45.620.309%

合计758.75.131%综上,自公司上市日起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变动达到7.628%。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股东占目前占当时总股份性质持股数量持股数量总股本名称股本比例

(股)(股)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1640530011.160135337009.1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雷翔00.00012297250.832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1640530011.160123039758.321

合计持有股份58276003.96448081003.252

赵成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00.0004374000.296

12有限售条件股份58276003.96443707002.956

合计持有股份36916002.51130454002.0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钟毅00.0002767000.187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36916002.51127687001.873

合计持有股份9566000.6517895000.5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莫海量00.000720500.049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9566000.6517174500.485

合计持有股份9259000.6307640000.5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邓勇杰00.000695750.047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9259000.6306944250.470

合计持有股份57507003.91245507003.0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吴广意00.0002376750.161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57507003.91243130252.917

合计持有股份4874000.3324024000.2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李嘉00.000368500.025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4874000.3323655500.247

合计持有股份35839002.43829570002.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何新00.0002690750.182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35839002.43826879251.818

合计持有股份20147001.37116621001.1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单梅00.00016621001.124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20147001.37100.000

13合计持有股份26082001.77421520001.45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费卫东00.00021520001.455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26082001.77400.000

合计持有股份34237002.3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覃洪兵00.000——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34237002.329——

合计持有股份4567560031.0723466490023.4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0064431504.358

有限售条件股份4567560031.0722822175019.087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即2021年7月15日)总股本14700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按公司目前总股本147861140股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的持股情况列示。上述股份已于2024年7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变动后有限售、无限售条件股份以解除限售并完成高管锁定后的情况列示。

3、本次权益变动后,因覃洪兵《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与雷翔

等10人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4、本公告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

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相关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转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或冻结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转让方):雷翔

14甲方2(转让方):赵成

甲方3(转让方):钟毅

甲方4(转让方):莫海量

甲方5(转让方):邓勇杰

甲方6(转让方):吴广意

甲方7(转让方):李嘉

甲方8(转让方):何新

甲方9(转让方):单梅

甲方10(转让方):费卫东乙方(受让方):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同意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5.131%的非限售条

件流通股份(即758.7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管理的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具体减持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减持数量(万股)减持比例

1雷翔287.161.942%

2赵成101.950.689%

3钟毅64.620.437%

4莫海量16.710.113%

5邓勇杰16.190.109%

6吴广意1200.812%

157李嘉8.50.057%

8何新62.690.424%

9单梅35.260.238%

10费卫东45.620.309%

合计758.75.131%

(二)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2.384元/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93957408.00元(大写:玖仟叁佰玖拾伍万柒仟肆佰零捌元)。乙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35000000.00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

在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48957408.00元(大写:肆仟捌佰玖拾伍万柒仟肆佰零捌元)。

(四)标的股份过户

1、协议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间,甲乙双

方应当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深交所提交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

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3、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

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转让方的声明和承诺

161、转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具有全部的权利、权力和

能力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之约束。

2、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合法取得并持有标的股份,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处分权。

3、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中国法律、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

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

4、转让方将积极推动、配合向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

认、信息披露等必要事项。

(六)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具有全部的权利、权力和能

力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并已经取得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之拘束。

2、受让方管理的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用于购买标的股份的

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款项。

3、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中国法律、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之相抵触。

4、受让方将积极推动、配合向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

认、信息披露等必要事项。

(七)交易税费

因办理本次转让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171、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

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除应继续向转让方支付

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外,每逾期一日,还应以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利息;乙方逾期超过三十日仍未支付股份

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转让方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向转让方支付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违约金。

3、如果转让方未配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导致标的股份

无法完成过户的,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违约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18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五、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其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19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1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邓勇杰吴广意李嘉何新单梅费卫东

签字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223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华蓝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杨广强、刘莎

3、电话:0771-5775576

传真:0771-5775576

24(此页无正文,系《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邓勇杰吴广意李嘉何新单梅

费卫东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上市公司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南国弈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称在地园股票简称华蓝集团股票代码301027

雷翔、赵成、钟毅、莫海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量、邓勇杰、吴广意、李务人通讯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址

嘉、何新、单梅、费卫东拥有权益的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增加□减少?动人有?无□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务人是否为

是?否□是?否□上市公司第上市公司实一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式(可多选)继承□赠与□其他?(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变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本次权益变动前,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东、单梅、股份数量及莫海量、邓勇杰、李嘉10人及覃洪兵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占上市公司45675600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总股本的31.072%。

已发行股份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4664900股,占露义务人拥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3.444%。

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变动数量:-11010700股

动比例变动比例:-7.628%在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中拥有权益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的股份变动

权益变动方式为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变化、解除一的时间及方

致行动关系、协议转让。

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不适用源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是□否□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月内于未来12个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月内继续增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是□否?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是□否?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是□否?得批准是否已得到不适用批准(此页无正文,系《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邓勇杰吴广意李嘉何新单梅费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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