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
2024年8月26日,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技”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浩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浩通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浩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850012.0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998211.9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85180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11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浩通科技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1年9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等事项的公告的更正
1公告》(2021-016);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2-038)。
(二)前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760万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目前实际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2024年8月22日,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2.董事会审议情况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陆凯施卫东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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