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年8月26日,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技”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浩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浩通科技本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铂、钯、铑、银等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贵金属价格波动较大,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计划依据订单、生产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等套期保值工具的风险对冲功能,降低贵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二)交易品种
生产经营所涉及的银、铂、钯等。
(三)交易规模公司拟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各金属品种的最高持仓余额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最高持仓交易保证金余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
(四)交易方式
公司本次套期保值业务所采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远期、现货延期、期货、期权。
(五)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期限及授权
1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套期保值工具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短期内价格可能会
剧烈波动,造成交易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
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者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产生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等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套期保值过程中出
现浮亏需要补足保证金时,可能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要求相关部门、人员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最大程度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制定《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
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保密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3、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理调度和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
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相关交易仅限与自身经营
业务相关性高的品种,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5、审计部门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
况进行定期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四、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2024年8月22日,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意见如下: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贵金属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实现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需求。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持仓金额及10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的总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贵金属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贵金属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陆凯施卫东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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