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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24-12-14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含贵金属废催化剂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双方针对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的回收、销售等相关事宜达成合作。

《关于子公司出售含贵金属废催化剂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3日

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出售含贵金属废催化剂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集团”)拟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技”)签署《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

鉴于石化产业集团持有贵金属、产生废催化剂、换剂周期性等现状,双方针对含贵金属废催化剂(以下简称“废催化剂”)的回收、销售等相关事宜达成合作。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含贵金属废催化剂资产的议案》。

(三)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7469267XW

成立日期:2005年06月07日

注册地址: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危险废物经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

股东信息:夏军持有浩通科技40.0251%股权(剔除已回购股份),为浩通科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财务信息:浩通科技截至2023年末的总资产为189,376.51万元,净资产为153,399.8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52,725.56万元,净利润为10,395.30万元。

浩通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出售资产为废催化剂,分别为白银废催化剂、黄金废催化剂、铂金废催化剂,资产类别为固定资产,现存于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园区内。上述废催化剂资产账面原值合计为224,790.91万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账面净值合计为198,558.25万元。

上述废催化剂资产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石化产业集团拟与浩通科技签署《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方

甲方: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定价模式

采用盘价订单、限价订单、即时订单三种模式。定价流程依合同约定执行。

(三)结算

双方协商分批支付合同货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预付金额不低于¥300,000,000.00元,此部分金额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冲抵货款,剩余款项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

货款支付方式不限于电汇、承兑汇票、信用证及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贴现费用等财务成本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五)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给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另行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交易系石化产业集团基于持有贵金属、产生废催化剂、换剂周期性等现状开展的常规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废催化剂资产的价值管理。

本次签署的合同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合同,合同实际履行的具体数量以后续签订的订单为准。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金额需视后续双方具体的实施情况而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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