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5证券简称:读客文化公告编号:2024-038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被否决提案为:议案5.00《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议案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下午
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1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588号16号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华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42387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2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42125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0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8%。
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6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未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华楠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中回避表决总股份为16421154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5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华楠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中回避表决总股份为16421154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6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7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4220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82%;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9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股东大会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永超、刘璐
8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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