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5证券简称:读客文化公告编号:2024-042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下午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6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588号16号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华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11日。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其中,关联股东华楠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未计入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其余8名出席股东代表股份121244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2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722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2124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88%。
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72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84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1%;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华楠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84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1%;反对
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084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1%;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华楠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84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1%;反对
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永超、刘璐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五、备查文件
1、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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