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所要求的独立性。
刘洁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阳陈人马静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