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4证券简称:霍普股份公告编号:2024-08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
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股权质押、
抵押担保、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9日及2024年5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订的编号为121XY241112T000139
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13219352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888号3号楼A-1255室(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龚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9日
营业期限:2000年11月29日至2050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业设计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
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
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总资产6112.417873.41总负债4845.575134.89
净资产1266.842738.51
2024年1-9月2023年
项目(未经审计)(经审计)
营业收入3158.807574.38
营业利润-1212.12488.56
净利润-1189.01470.68
注:以上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授信申请人: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金额:3000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
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
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债权人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121XY2023031323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
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67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8.36%。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