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证券简称:江南奕帆公告编号:2024-047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刘锦成、陈渊技、龚建芬、刘松艳、孙定坤、刘施宏、周红兵、王建辉通讯出席。全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9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6.11元/股调整为15.71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锦成、陈渊技、龚建芬、刘松艳、孙定坤、刘施宏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10月10日为授予日,以15.71元/股的价格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58.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锦成、陈渊技、龚建芬、刘松艳、孙定坤、刘施宏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为了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