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证券简称:江南奕帆公告编号:2024-043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3702281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7.2888%(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6919412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7.1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034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8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权
2594666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4.715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
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0%;反对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
弃权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1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0%;反对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弃权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591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0%;反对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
弃权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1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0%;反对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1%;弃权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0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0%;反对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
弃权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90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0%;反对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弃权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016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反对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588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2%;反对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3%;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万梁浩、赵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