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3证券简称:江南奕帆公告编号:2024-044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堰桥配套区堰裕路7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成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34498846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2.7015%(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4429146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2.5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97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2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权
7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128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含视频通讯参会)。见证
律师现场出席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497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
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0%;反对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0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万梁浩、赵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