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2证券简称:海泰科公告编号:2024-132
债券代码:123200债券简称:海泰转债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
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锦盛二路6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文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1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56043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2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5785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257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3347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3089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257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006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7%;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弃权24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10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08%;反对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4%;弃权24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8%。
2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6002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1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弃权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0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62%;反对13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8%;弃权2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李茹、徐述
3、律师结论意见:海泰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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