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证券简称:英诺激光公告编号:2024-074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英诺激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以及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存在一定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项目进
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5286043.69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本期计提金额(元)
1.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957016.64
其中:应收票据减值损失-47384.82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119739.11
1/3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16337.65
2.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6243060.33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6188130.23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54930.10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合计-5286043.69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为2024年第三季度。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的应收账款涉及大量客户,账龄信息可以反映这些客户对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偿付能力和坏账风险。公司根据历史数据计算不同账龄期间的历史实际坏账率,并考虑了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如同行业的关键财务指标数据等前瞻性信息进行调整得出预期损失率。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以及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组合内客户基本属于生产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非关联方客户及非合并范围
光设备行业,其整体信用风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内关联方客户组合
险与市场情况相关。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其对公司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客户组合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而言不具有信用风险。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2/3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
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计提方法
押金保证金其相关交易或事项处于持续中,就认为其组合内属于公司按照合同或事项未超过信用期,按照其他应收款减值矩阵中1年以内保证金及押金支付的款项,该款项会随着合同的信用损失率计算减值。如相关交易或事项已经终事项结束予以收回。止,且已过合同约定的退款期限的视为超过信用期,对于超过信用期的应当单项计提。
该组合的款项通常用于公司的零星采购,其循环周期组合内属于公司给予员工的款多数在1年以内,故按照其他应收款减值矩阵中1年员工备用金及往来款项,该款项随着员工对公业务结以内的信用损失率计算减值。如有证据表明某项往来束后予以收回或者报销。款的信用风险显著提高应当单独考虑,并单项计提信用损失。
组合内客户属于合并范围内公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以历史损失率为基础计算预期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司。损失率。
单位往来款及其他除上述组合之外的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在对公司资产全面清查基础上,结合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情况、经营状况以及公司存货市场估计售价等综合信息,做出的合理、审慎评估,有利于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286043.69元。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