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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3 00:00 查看全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名称: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晓斌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

一、保荐工作概述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是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规划、市场需求趋势等因素,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对“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和“营销及技术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原有建设规划进行了适当调整。公司已于2024年7月和8月分别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并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了调整并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是

公司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9288.25万元,同比增长44.26%,主要系本期公司业务开拓情况良好,尤其是激光器产品收入大幅增长所致,本期激光器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48.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651.97万元,同比下降28.76%,主要系公司期间费用增长幅度较大所致,公司为加快新业务开拓,新增相关人员配置,职工薪酬增长较快。同时,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导致公司本期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大幅增加。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业绩波动情况,并将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持续跟踪公司经营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无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不适用执行

3.“三会”运作无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不适用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无不适用

6.关联交易无不适用

7.对外担保无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无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无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不适用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良好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无不适用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因及解决措施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是不适用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是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及赔偿承诺是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是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是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是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是不适用

8.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是不适用9.其他承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放弃控制权的承诺、红粹投资及侯毅、张原、刘晓渔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股东信是不适用息披露承诺)

四、其他事项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不适用情况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晓斌孟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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