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21证券简称:英诺激光公告编号:2024-072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侯丹、LIN DEJIAO、王涛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ZHAO XIAOJIE主持,监事张原、余国英、申乐,董事会秘书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全票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
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1)。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同意制定并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
1/2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了公司严格依法合规做好舆情应对,加强全流程管理,切实提升舆情应对水平,同意制定并发布《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