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2024年10月24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49元/股。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