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申菱环境
股票代码:301018.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广隆工业区环镇东路10号之一
通讯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广隆工业区环镇东路10号之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崔颖琦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陵水新众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乐活大道1号清水湾国际信
息产业园2号楼A座F1层1288号
1通讯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乐活大道1号清水湾国
际信息产业园2号楼A座F1层12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陵水新众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乐活大道1号清水湾国际信
息产业园2号楼A座F1层1289号
通讯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乐活大道1号清水湾国
际信息产业园2号楼A座F1层128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崔梓华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崔玮贤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崔宝瑜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申菱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
目录....................................................4
释义....................................................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
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10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11
一、权益变动目的.............................................11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11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12
二、本次权益变动说明...........................................12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1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15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16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6
七、其他说明...............................................16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7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8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19
第七节备查文件..............................................20
一、备查文件...............................................20
二、备查地点...............................................20
附表...................................................22
4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指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申菱环境、上市指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申菱投资、崔颖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众承投资、众贤投资、崔梓华、崔玮贤、崔宝瑜之一致行动人申菱投资指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
众承投资指陵水新众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众贤投资指陵水新众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张宇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申菱投资、崔颖琦所持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
指公司10640000股、267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协议转让
分别为3.9992%、1.0036%,合计取得上市公司5.0028%股份股份转让协议、
指《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法》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菱投资企业名称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58531509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崔颖琦注册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11-30
营业期限2012-11-30至无固定期限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赤花社区居民委员会广隆工业区环镇东路注册地址
10号之一
对制造业,商务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教育业进行投资,创业投资及以上项目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咨询、营销策划、市场调查、技术开发和转让;理财咨询服经营范围务、财务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崔颖琦306051
2谭炳文174029
股权结构
3苏翠霞90015
4欧兆铭3005
合计6000100
申菱投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在上市公司担姓名任职情况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国家或者地区任职务情况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崔颖琦男中国中国大陆否董事长经理欧兆铭监事男中国中国大陆否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崔颖琦
6姓名:崔颖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公民身份号码:4406231954******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众承投资
企业名称陵水新众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86803794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崔梓华出资额3483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12-20
营业期限2013-12-20至无固定期限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乐活大道1号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注册地址
园2号楼A座F1层1288号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经营范围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崔梓华696620.0000
2潘展华486013.9535
3陈碧华32409.3023
4崔宝瑜32409.3023
5苏子杰24577.0543
出资结构6周光华22416.4341
7黎志文21606.2016
8罗丁玲18905.4264
9潘志雄14314.1085
10何继为14314.1085
11欧阳惕13503.8760
12欧冠锋13503.8760
713顾剑彬11883.4109
14陈华5401.5504
15张学伟4861.3953
合计348301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众贤投资
企业名称陵水新众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32486039XT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崔玮贤出资额1917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11-28
营业期限2014-11-28至无固定期限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乐活大道1号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注册地址
园2号楼A座F1层1289号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经营范围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序号合伙人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崔玮贤7290.351038.03%
2陈忠斌4050.621021.13%
出资结构3谭嘉成2618.622013.66%
4谭嘉莉2605.203013.59%
5谭嘉韵2605.203013.59%
合计1917010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崔梓华
姓名:崔梓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公民身份号码:4406811984******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崔玮贤
姓名:崔玮贤
性别:男
国籍:中国
公民身份号码:4406811994******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崔宝瑜
姓名:崔宝瑜
性别:女
国籍:中国
公民身份号码:4406811990******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9崔颖琦、崔梓华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申菱投资系崔颖琦控制的企业,众
承投资系崔梓华控制的企业,众贤投资系崔玮贤控制的企业,崔颖琦与崔梓华、崔玮贤、崔宝瑜系父女(子)关系,众承投资、众贤投资、崔玮贤、崔宝瑜系实际控制人崔颖琦、崔梓华的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菱投资持有上市公司36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312%,无实际业务。崔颖琦持有申菱投资51%的股权,同时担任其执行董事、经理,为申菱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崔颖琦持有上市公司550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7027%。崔颖琦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高州申菱特种空调有限公司董事长。除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菱投资任职外,崔颖琦未在其他公司担任职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菱投资系由崔颖琦、谭炳文、苏翠霞、欧兆铭共同出资设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崔颖琦系公司董事长,持有申菱投资51%的股权;谭炳文系公司董事,持有申菱投资29%的股权;苏翠霞系公司董事陈忠斌之母,持有申菱投资25%的股权;欧兆铭系公司监事,持有申菱投资5%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董事、监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10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资金需求所进行的协议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张宇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13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8%。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71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83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38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803%,其持股比例合计减少5.0028%。
二、本次权益变动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600000013.5312%253600009.5320%
申菱投资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600000013.5312%253600009.5320%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5508000020.7027%5241000019.6991%
崔颖琦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7700005.1757%111000004.1721%
有限售条件股份4131000015.5270%4131000015.5270%
合计持有股份232200008.7276%232200008.7276%
众承投资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32200008.7276%232200008.7276%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合计持有股份127800004.8036%127800004.8036%
众贤投资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7800004.8036%127800004.8036%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崔梓华合计持有股份320000.0120%320000.0120%
12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0000.0030%80000.0030%
有限售条件股份240000.0090%240000.0090%
合计持有股份160000.0060%160000.0060%
崔玮贤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0000.0015%40000.0015%
有限售条件股份120000.0045%120000.0045%
合计12712800047.7830%11381800042.7803%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转让方一):申菱投资
甲方二(转让方二):崔颖琦乙方(受让方):张宇
(一)标的股份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申菱环境股份中的13310000股股份(占申菱环境总股本的5.0028%)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一转让10640000股,占申菱环境总股本的3.9992%;甲方二转让2670000股,占申菱环境总股本的1.0036%。
2、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亦
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二)股份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价收盘价的80%计算,转让单价为23.9040元/股,共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18162240元(大写:叁亿壹仟捌佰壹拾陆万贰仟贰佰肆拾元),乙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至甲方或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按照以下进度分期支付股份转让款:
1、第一笔转让价款。本协议签署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3000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万元),即总转让价款的40.8597%。其中,乙方向甲方一支付第一笔转
13让价款人民币103922000元(大写:壹亿零叁佰玖拾贰万贰仟元),乙方向甲
方二支付第一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6078000元(大写:贰仟陆佰零柒万捌仟元)。
2、第二笔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并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登记结算公司过户缴费通知书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4951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玖佰伍拾壹万元),即总转让价款的46.9917%。其中,乙方向甲方一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119518000元(大写:壹亿壹仟玖佰伍拾壹万捌仟元),乙方向甲方二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人民币29992000元(大写:贰仟玖佰玖拾玖万贰仟元)。甲方收到以上款项后应即时办理缴纳登记结算公司的过户费用,并完成过户手续。
3、剩余转让价款。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38652240元(大写:叁仟捌佰陆拾伍万贰仟贰佰肆拾元),由乙方在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起一
(1)个月内完成支付。其中,乙方向甲方一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30898560元(大写:叁仟零捌拾玖万捌仟伍佰陆拾元),乙方向甲方二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7753680元(大写:柒佰柒拾伍万叁仟陆佰捌拾元)。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1、甲、乙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共同向深交所提
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交所就股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
认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2、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3、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日。
4、本次股份转让过程涉及的各项税费由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
定各自独立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14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经济损失赔偿守约方,并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其进行解释,该等法律应适用
于本协议及任何因本协议而产生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
2、任何因本协议而产生或者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无法协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履行。
(七)协议解除
1、本协议于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解除、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2)因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的变化致使本协议失去其履行的可能或履行已无意义;
(3)因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且经本协议双方书面确认后终止;
(4)双方就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向交易所提交股份转让的申请文件后六(6)
个月内未审批通过,或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交过户申请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未审批通过的,双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继续履行的一致意见的,任一方或者双方有权决定不再继续履行、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协议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有)。
(八)其他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1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本次协议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且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五、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2024年12月19日,申菱投资、崔颖琦与张宇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13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28%。
本次协议转让的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后,方能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申菱环境股票的情况。
17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8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崔颖琦
一致行动人:陵水新众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致行动人:陵水新众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致行动人:
崔梓华
一致行动人:
崔玮贤
一致行动人:
崔宝瑜
签署日期:年月日
19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20(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崔颖琦
一致行动人:陵水新众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致行动人:陵水新众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致行动人:
崔梓华
一致行动人:
崔玮贤
一致行动人:
崔宝瑜
签署日期:年月日
21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申菱环境股票代码301018信息披露义务人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菱投资、崔颖琦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讯地址
有?无□
备注:申菱投资、众承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投资、众贤投资、崔玮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有无一致行动人数量变化贤、崔宝瑜为实际控制
变化□
人崔颖琦、崔梓华的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否□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是?否□
第一大股东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1、崔颖琦:持股数量:55080000股;持股比例:20.7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
2、申菱投资:持股数量:36000000股;持股比例:13.5312%;
披露前拥有权益
3、众承投资:持股数量:23220000股;持股比例:8.7276%;
的股份数量及占
4、众贤投资:持股数量:12780000股;持股比例:4.8036%;
上市公司已发行
5、崔梓华:持股数量:32000股;持股比例:0.0120%;
股份比例
6、崔玮贤:持股数量:16000股;持股比例:0.0060%
合计:持股数量:127128000股;持股比例:47.783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1、崔颖琦
持股数量:55080000股;
变动数量:-2670000股;
变动比例:-1.0036%;
2、申菱投资
持股数量:360000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变动数量:-10640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比例:-3.9992%;
拥有权益的股份3、众承投资
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23220000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4、众贤投资
持股数量:12780000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5、崔梓华
22持股数量:32000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6、崔玮贤
持股数量:16000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
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1138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803%)
变动数量:-13310000股
变动比例:-5.0028%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请参照本报告“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动的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否□资金来源
是□否?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是否拟于未来12情况增加或减少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个月内继续增持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是□否?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是□否?解除公司为其负(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否?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23(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申菱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崔颖琦
一致行动人:陵水新众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致行动人:陵水新众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致行动人:
崔梓华
一致行动人:
崔玮贤
一致行动人:
崔宝瑜
签署日期:年月日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