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电科技”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3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89019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0.4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9999993.10元。2023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汇缴的募集资金509999993.1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5000000.00元后合计人民币
504999993.10元。另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合计1297066.22元,实
际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702926.8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36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序项目投资总调整前拟使用募调整后使用募集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日累计投入募集资号额(万元)集资金(万元)资金(万元)投资进度
金总额(万元)新型高效节能输配电设备
125751.7425700.0025700.0010792.7442.00%
数字化建设项目
2储能及新能源箱式输变电10388.8310300.009670.29105.881.09%
1截至2024年6月30
序项目投资总调整前拟使用募调整后使用募集募集资金项目名称日累计投入募集资号额(万元)集资金(万元)资金(万元)投资进度
金总额(万元)系列产品智能制造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15000.0015000.0015000.00100.00%
合计51140.5751000.0050370.2925898.6251.42%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做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状态时间使用状态时间新型高效节能输配电设备数字化建设项目2024年11月30日2026年11月30日储能及新能源箱式输变电系列产品智能制造
2025年5月31日2027年5月31日
项目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新型高效节能输配电设备数字化建设项目”及“储能及新能源箱式输变电系列产品智能制造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环境调整等外部客观因素,以及公司业务发展侧重点、产品线规划调整等内部需求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两年。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本次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所履行的程序
2(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进度做出调整。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做出的
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亦潇吴熠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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