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11证券简称:华立科技公告编号:2024-051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3610000份。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40人。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简称及代码:华立 JLC1,036578。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数:3期。
5、股票期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23日。
7、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4年10月23日。
8、期权有效期:5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
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1、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9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4年9月23日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
2名激励对象授予3610000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
808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登记的具体情况
1、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23日。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3610000份。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人数:40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5.11元/份。
5、股票期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7、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第一个行权期40%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第二个行权期40%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
第三个行权期20%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8、行权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3(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4第一个行权期2024年25%20%
第二个行权期2025年55%40%
第三个行权期2026年93%60%
业绩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
A≥Am 100%净利润较2023年的增长率
An≤A
(A)
A
注:1、上述“净利润”指的是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费用摊销前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注销,不可递延至下期。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行权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果(S) S≥95 95>S≥85 85>S≥70 S<70
行权比例系数(N) 1.00 0.80 0.60 0.0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不能行权的部分将注销,不可递延至下期。
9、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简称及代码:华立 JLC1,036578。
10、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4年10月23日。
11、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占本次激励计获授的股计划授予权划公告日公司序号姓名职务国籍票期权数益总数的比股本总额的比量(万股)例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1 AOSHIMA MITSUO 董事、高管 日本 10.00 1.83% 0.07%
2华舜阳高管中国10.001.83%0.07%
3冯正春高管中国10.001.83%0.07%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人员
331.0060.64%2.26%(共37人)
预留部分89.0016.31%0.61%
合计450.0082.45%3.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况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以及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内容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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