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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立科技: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9 00:00 查看全文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

1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股东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

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

报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2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

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

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

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处理。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

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如下: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

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

3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

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4)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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