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356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4)00356号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雪节能)关于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晶雪节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使之有效运行,并对
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晶雪节能与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合理保证晶雪节能关于与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意见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晶雪节能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于2023年
12月31日在合理的基础上建立了完整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有效运行。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傅磊
中国·南京
2024年4月2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