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7证券简称:德迈仕公告编号:2024-032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
15,结束时间为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兴发路88号大连德迈仕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建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公司股份总数为153340000股,现场出席和授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3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3042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53%。
其中:
(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1304206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5053%。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37人,代表股份132620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648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何建平先生、李健女士、骆波阳先生、董晓昆
女士、孙百芸女士、张传红女士、何天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1.01选举何建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207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3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8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848%。
何建平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何建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李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208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3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88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268%。
李健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李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骆波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207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3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8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855%。
骆波阳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骆波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董晓昆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2079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3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87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855%。
董晓昆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董晓昆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孙百芸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2079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3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87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855%。
孙百芸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孙百芸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张传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1979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0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77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780%。
张传红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张传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何天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1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0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780%。何天军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何天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波先生、周颖女士、魏兆成先生、孙小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周颖女士2019年8月8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8月7日)。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2.01选举孙小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2080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3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88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856%。
孙小雲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孙小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魏兆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3480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9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22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911%。
魏兆成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魏兆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杨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2080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3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8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855%。
杨波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杨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周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347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91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22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890%。周颖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周颖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洪武先生及李佳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林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结果如下:
3.01选举张洪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2070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53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408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848%。
张洪武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张洪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李佳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48707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62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7587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440%。
李佳阳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李佳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通过《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884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6%;反对1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5%;弃权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9%。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6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5%;反对1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1%;弃权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014%。
5、审议通过《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874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1%;反对1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4%。
其中,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同意130754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0%;反对11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1%;弃权6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50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怡星、郑钰莹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