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6证券简称:迈拓股份公告编号:2024-043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17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毕,经此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上述回购股份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87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7月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01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0062%(以2024年
9月30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39280000股为基准计算),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元/股,最低价为9.9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62588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说明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