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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04证券简称:嘉益股份公告编号:2024-070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

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三)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四)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降职原因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4人调整为228人,首次授予数量由95.50万股调整为94.50万股,预留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和信

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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