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4证券简称:嘉益股份公告编号:2025-005
债券代码:123250债券简称:嘉益转债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会主席曾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在董事会和公司各级领导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规范公司管理运作、防范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时可以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一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已不符合该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的资格条件,其已获授但尚在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包括上述已故激励对象在内的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
定不达标,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4.7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
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预留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2025年3月27日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23.87万份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的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预留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