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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004证券简称:嘉益股份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朱中萍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5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820920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68196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7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138952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6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6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60640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43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上市公司股份602025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88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兰迪律师

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09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40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8209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40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09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40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083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1%;

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559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4%;反对81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24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含网络投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40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09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40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09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40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09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40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2717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40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09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40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09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40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089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

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12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089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

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12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28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2092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6405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议案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张小英律师、刘欢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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