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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伟)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任期内,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2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熊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日本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9月至1991年6月任江苏科技大学教师;1996年4月至1999年 2 月任株式会社 MITSUBA 主任工程师;1999 年 3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

SHINANOKENSHI 株式会社研究员;2003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质量管理研究中心主任;2017年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亲自出席董事委托出席董事缺席董事出席股东独立董事姓名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会议次数大会次数熊伟99004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会议。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3年12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戚兴华先生、朱中萍先生、顾

代华先生、胡灵慧女士、马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孔祥杰先生、傅俊女士、张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的选举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续聘公

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1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8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2023年9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针对上述事项,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2023年5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5月26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23年10月20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2023年12月18日,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0号)。

2023年任期内,针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及后续相关议案,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2023年12月20日,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发展,希望公司继续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谢谢!独立董事:熊伟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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