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3证券简称:江苏博云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060144.81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93120527.67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52111497.07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2111497.0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9905333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920010股后的97133323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5699984.5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3.29%。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4年现金分红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8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9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9905333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20010股后的9713332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9139996.9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174839981.40元(含税)。
2、2024年度,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
份1920010股,回购金额39960541.22元。
3、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和股份回购总金额合计214800522.62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52.2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74839981.4058279993.8059431999.8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1060144.81115398154.14113475270.69
(元)
研发投入(元)19773519.8225471289.8525001088.76
营业收入(元)644774068.16506230805.01516428374.89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393120527.67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352111497.07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292551975.00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23311189.88
(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292551975.00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70245898.43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4.21%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否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92551975.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