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孙军作为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孙军,中国国籍,1977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毕业于上海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长、研究所所长、行政总监、职工监事。
现任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家港金陵体育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金陵体育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金陵体育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张家港金陵教育产业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金陵共创体育器材有限公司监事,苏州金陵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协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且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数数亲自出席会议孙军独立董事7700否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数数亲自出席会议孙军独立董事4400否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发表的专门会议审议意见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的相关事
项在决策前发表了专门会议审议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日期独立董事发表专门会议审议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意见同意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同意年度薪酬方案的审查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同意查意见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查意见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查意见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查意见同意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查意见同意
(二)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与独立董事黄雄先生、于北方女士对公司202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
面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与有良好合作关系和有质量保证的关联单位合作,能充分利用其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服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况。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与勤勉尽职的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稳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孙军
2025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