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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线上通讯方式召开,应当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

242159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红利484318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

1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颜爱民:

刘浩:

刘益灯: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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