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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家: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9 00:00 查看全文

欢乐家 --%

证券代码:300997证券简称:欢乐家公告编号:2025-017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引导投资者长期和理性的投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规划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

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

1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的原则,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以现金分红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2.截至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

4.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购买或收购资产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四)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每年应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也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分红频次。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分配金额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三项规定处理。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

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本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对本规划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股东分红规划,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进行审议。

3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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