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现行《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5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1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2月24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2月25日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体刊登了定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参加方式等内容。
2.2025年3月12日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号B座20层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
载明的内容一致。
3.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3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蔺国强先生主持。
2法律意见书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6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889378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已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1900000股,下同)的39.3239%。其中: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如适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00447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1.933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34889306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17.3902%。
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59998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797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
3法律意见书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78585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2%;
反对2586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8%;弃权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91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78%;
反对258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59%;弃权
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10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
同意78585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7%;
反对247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6%;弃权60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4法律意见书
同意1292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28%;
反对2474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34%;弃权
60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78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发行规模
同意78585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7%;
反对251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56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92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528%;
反对251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7%;弃权
56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532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意78584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5%;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6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91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965%;
5法律意见书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22%;弃权
6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债券期限
同意78584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5%;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6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91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965%;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22%;弃权
6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22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票面利率
同意78583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4%;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6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03%;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22%;弃权
6法律意见书
6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同意78583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4%;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6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03%;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22%;弃权
6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7)担保事项
同意78578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8%;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73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5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153%;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22%;弃权
73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7法律意见书
决权股份总数的4.602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8)转股期限
同意78583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4%;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6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03%;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22%;弃权
6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同意78580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6%;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72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6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028%;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22%;弃权
72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1%。
8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同意78580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6%;
反对244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7%;弃权6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6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028%;
反对244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697%;弃权
6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同意78580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6%;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72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6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028%;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22%;弃权
72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9法律意见书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2)赎回条款
同意78583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4%;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6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03%;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22%;弃权
6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3)回售条款
同意78583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4%;
反对240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5%;弃权70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03%;
反对240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34%;弃权
70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9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0法律意见书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同意78583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4%;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6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03%;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22%;弃权
6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78583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4%;
反对251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5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03%;
反对251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7%;弃权
59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69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6)向公司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11法律意见书
同意78606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1%;
反对234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9%;弃权52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12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540%;
反对2342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84%;弃权
52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同意78581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6%;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7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8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028%;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22%;弃权
7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41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78580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6%;
12法律意见书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72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6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028%;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22%;弃权
72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9)募集资金存管
同意785832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4%;
反对247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弃权6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9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03%;
反对247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97%;弃权
6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评级事项
同意785894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2%;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63040
13法律意见书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95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778%;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22%;弃权
6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1)本次决议有效期
同意78589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8%;
反对241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3%;弃权6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95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590%;
反对241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09%;弃权
63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78582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9%;
反对2514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59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14法律意见书
数的0.075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9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653%;
反对251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47%;弃权
59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72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78581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7%;
反对251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1%;弃权60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7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590%;
反对251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334%;弃权
60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0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785825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5%;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69940
15法律意见书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88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465%;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22%;弃权
69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37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78590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1%;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62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96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215%;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22%;弃权
62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89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785887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3%;
反对241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3%;弃权63440
16法律意见书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94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340%;
反对241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09%;弃权
6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同意785890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7%;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9%;弃权6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952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528%;
反对241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22%;弃权
63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78601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3%;
17法律意见书
反对2405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9%;弃权51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07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28%;
反对240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22%;弃权
51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24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85889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6%;
反对247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0%;弃权57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295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65%;
反对247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22%;弃权
57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18法律意见书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19法律意见书(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经办律师:
张学兵刘允豪
经办律师:
贾海亮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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