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祺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久祺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6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56.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90 元,共计募集资金57786.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371.68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总计4560.36万元,已预付188.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414.7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465.2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760.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427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4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591.11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0元,超募资金人民币591.11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10%,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及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4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7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华姚浩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