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泰福泵业证券代码:300992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债券代码:12316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5年2月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6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8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9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10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11
九、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12
十、结论性意见..............................................13
十一、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4
2一、释义
泰福泵业、公司、上指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指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励计划
独立财务顾问、财务
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限制性股票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指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激励对象指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有效期指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的期间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限售期指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解除限售期指类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解除限售条件指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监管指南第1号》指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元指人民币元
3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泰福泵业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对泰福泵业
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泰福泵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四、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及职位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六)2025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董事会调整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7五、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6月17日
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7.59元/股调整为7.52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关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权益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泰福泵业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泰福泵业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9七、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2月17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52元/股(调整后)。
(四)授予人数:合计6人
(五)授予数量:合计20.0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86.5652万股(截至2025年2月17日)的0.208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获授第一类限占第一类限制性占本计划预留授姓名职务制性股票数量股票预留授出权予日股本总额的(万股)益数量的比例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0.00100.00%0.2086%
骨干(6人)
合计(6人)20.00100.00%0.2086%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事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0八、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2月17日。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不在下列期间: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11九、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问建议泰福泵业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12十、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泰福泵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和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泰福泵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十一、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3、《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孙伏林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1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孙伏林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