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8证券简称:津荣天宇公告编号:2024-047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兴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和《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85834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5376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4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6人,代表股份1351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93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45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0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8%;
反对22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463%;反对22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6876%;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1%。
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4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3%;
反对18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9%;弃权
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917%;反对18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9049%;弃权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96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25%;
反对22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6%;弃权
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724%;反对22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6.806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60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3%;
反对19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3%;弃权
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275%;反对19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5044%;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81%。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巍、陆大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