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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荣天宇: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88证券简称:津荣天宇公告编号:2024-032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闫学伟先生持有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宇”、“公司”)352216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1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8月19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津荣天宇股份不超过280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股东闫学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大股东名称:闫学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学伟持有公司股份3522168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11%。

3、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持股情况:闫学伟先生与孙兴文先生、云志先生、韩凤芝女士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兴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8216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26%,云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9%,韩凤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5%。闫学伟先生与孙兴文先生、云志先生、韩凤芝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7433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70%。孙兴文先生、云志先生、韩凤芝女士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津荣天宇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和比例: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津荣天宇股份不超过28059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2024年8月19日起至2024年11月18日。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闫学伟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如下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或本人于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卖出后六个月再行买入公司股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的,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若减持公司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6、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

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在减持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交付公司,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7、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明确披露未来十二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8、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或国家法律、法规对上述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闫学伟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的承诺函》,自2023年9月1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全部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学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本次减持前后闫学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前本次减持本次拟减本次减持后本次减持股东姓名持有股份前持有股持股份持有股份后持有股

(股)份比例(股)(股)份比例

闫学伟3522168025.11%28059473241573323.11%

孙兴文2982168021.26%/2982168021.26%

云志63000004.49%/63000004.49%

韩凤芝54000003.85%/54000003.85%

合计7674336054.70%28059477393741352.70%

注:上述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闫学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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