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3证券简称:尤安设计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
以前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07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0月11日上午9:15至2024年10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施泽淞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2人,代表股份
130274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90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296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673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0%;(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34人,代表股份674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4年 9 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300028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9%;
反对2365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弃权345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2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703%;反对236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78%;弃权34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1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逐项表决
情况如下: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29997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8%;
反对2365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弃权398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834%;反对236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78%;弃权39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8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1299975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8%;
反对2365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弃权398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7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834%;反对236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78%;弃权398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8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3、《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9982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3%;
反对2365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弃权392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8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95%;反对236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78%;弃权39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27%。
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1299953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1%;
反对232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2%;弃权46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53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499%;反对232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25%;弃权46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76%。
5、《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9929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2%;
反对2365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弃权445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2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913%;反对236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78%;弃权445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09%。
6、《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9967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1%;
反对233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0%;弃权440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6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601%;反对233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27%;弃权44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72%。
7、《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9968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2%;
反对2387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弃权38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6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54%;反对2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82%;弃权3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64%。
8、《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300142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6%;
反对2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弃权45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4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646%;反对2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80%;弃权4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4%。
9、《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9840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4%;
反对2448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弃权45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84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751%;反对244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275%;弃权45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74%。
10、《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996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2%;
反对238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弃权38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6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78%;反对23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59%;弃权3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63%。
1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9968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2%;
反对2387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弃权38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6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54%;反对2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82%;弃权3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64%。
12、《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9938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9%;
反对2387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弃权41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3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303%;反对2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82%;弃权41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15%。
13、《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9951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9%;
反对237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弃权412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5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190%;反对237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80%;弃权41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30%。
14、《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9968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2%;
反对2387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3%;弃权38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6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54%;反对238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182%;弃权3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64%。
15、《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9968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2%;
反对237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弃权395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68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54%;反对237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80%;弃权395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66%。
16、《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9951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9%;
反对2365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弃权42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5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190%;反对236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78%;弃权42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32%。
17、《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9961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7%;
反对2365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弃权412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6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793%;反对2365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78%;弃权41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29%。
18、《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130003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5%;
反对2142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弃权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37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951%;反对214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19%;弃权5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30%。
19、《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29994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2%;
反对2389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弃权408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42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880%;反对2389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531%;弃权408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89%。
20、《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29990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5%;反对244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弃权391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0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661%;反对2442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314%;弃权39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25%。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299979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1%;
反对237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4%;弃权38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7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356%;反对2376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80%;弃权38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6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惠、洪赵骏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