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82证券简称:苏文电能公告编号:2024-050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长帆路3号一号楼一楼能创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施小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4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5376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6965146股的60.5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4428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6965146股的60.1205%;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47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6965146股的0.45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218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6965146股的0.49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4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6965146股的0.03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47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6965146股的0.4580%。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情况:同意12529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8%;反对5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弃权2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40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957%;反对5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56%;弃权2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26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8%;反对75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弃权3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1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259%;反对75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80%;弃权3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6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3.1选举李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4570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6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5%。
3.2选举汤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4495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1%。
三、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见证律师姓名:卢胜强、张俊
(三)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
他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