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
告书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北祥
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负责祥源新材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截至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保荐人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保荐人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幢1单元5-5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 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 C座办公地址
33层法定代表人林立
保荐代表人李露、韩志强
联系电话0755-82707888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980
注册资本10813.8774万人民币注册地址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办公地址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华一村法定代表人魏志祥董事会秘书王盼
联系电话0712-8806405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4月21日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1、尽职推荐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对祥源新材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祥源新材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回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在祥源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包括: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2)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3)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4)督导发行人三会运作情况及相关信息披露事项;
(5)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
用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6)对发行人进行定期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训,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访谈,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报告;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二)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律师提供本次发
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
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三)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在参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中,发行人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审计机构和律师)均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接受保荐人组织协调、履行其相应职责。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针对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出具相关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同时公司及时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时间变更前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变更后保荐代表人
2021年10月张敏涛、谢胜军保荐代表人张敏涛工作变动胡雨珊、谢胜军
2022年4月胡雨珊、谢胜军保荐代表人谢胜军工作变动柯润霖、胡雨珊
2023年12月胡雨珊、柯润霖保荐代表人胡雨珊工作变动韩志强、柯润霖
2024年9月韩志强、柯润霖保荐代表人柯润霖工作变动李露、韩志强
(二)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授权有效期之外,公司使用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补充确认了公司过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且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已对公司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已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补充确认,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经营业绩波动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586.1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4.02%;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57.5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7.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90.5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2.84%。
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上升,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呈现不同趋势的下滑,主要原因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导致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规模出现较大
幅度增加,折旧及摊销用也相应增加;*可转债利息费用增加。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已提请公司关注相关因素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积极做好经营应对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根据保荐人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配合保荐人开展定期现场检查工作和培训工作,为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祥源新材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出具相关意见,积极配合保荐人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存在超过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了补充确认,且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除此之外,祥源新材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年度报告、历次三会决议等相关公告。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法定持续督导日期为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同时,公司于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人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法定督导日期止或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祥源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露韩志强
保荐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字:
林立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