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8证券简称:东箭科技公告编号:2024-062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大道西B33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249291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7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8269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3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0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5972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950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02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8%。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224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1%;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0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1%;反对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9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9214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692%;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89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4%;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2%;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096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9%;反对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77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16%;反对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64%;弃权2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9096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7%;反对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4%;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7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99%;反对16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0%;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瑮蛟、覃正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东箭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