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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77证券简称:深圳瑞捷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东户

数共计6户,股份数量为113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4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3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120 万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36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4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3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12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4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224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为67200000股。

2021年8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满足相应的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123人授予共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1178900 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68378900 股。

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68378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3418945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02568350股。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离职的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356175股以及个人绩效未达到全额解除限售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2471股,合计358646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02209704股。

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1022097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股本51104852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53314556股。

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7月5日,公司办理了首次授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总股本增至153709535股。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7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942993股,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减至152766542股。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0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39815股回购注销后总股本减至

152226727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222672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13491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5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387353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6名,分别为范文宏、黄新华、深圳市瑞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皿投资”)、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投资”)、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宏捷”)、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捷”),其分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有关限售股、锁定期满后减持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

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文宏、黄新华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发行人股东瑞皿投资、瑞可投资、瑞宏捷、瑞华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文宏、黄新华、瑞皿投资、瑞可投资、瑞宏捷、瑞

华捷承诺: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稳定公司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5%以上(含5%)股份期间,本人/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因本人/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

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3400000股,占目前总股本的74.4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6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持限售股份总本次解除限售数序号股东名称备注数(股)量(股)

1范文宏3903795039037950-

2黄新华3750705037507050-

深圳市瑞皿投资咨询-

31301265013012650

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

41250235012502350

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

55670000567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

65670000567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113400000113400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2:范文宏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且通过深圳市瑞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新华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兼总裁,且通过深圳市瑞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瑞华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上述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进行锁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股份数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比例%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349135774.55-559912505750010737.77

其中:高管锁定股913570.06574087505750010737.77

首发前限售股11340000074.49-1134000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873537025.45559912509472662062.23

三、总股本152226727100-152226727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深圳瑞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本次解除限售股

东相关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深圳瑞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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