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现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俊辉先生、独立董事黄丽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俊辉先生及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黄丽珍女士及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王卫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许泽华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卫锋先生及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许泽华女士及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吴小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小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1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通过深圳市瑞宏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11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49%,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因任期届满,公司财务总监张剑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剑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吴小玲先生、张剑辉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在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
特此说明。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