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7证券简称:深圳瑞捷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在2024年10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后,通过电话、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同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 A 栋 31 楼公司尊重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经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范文宏先生主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范文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范文宏(主任委员)、黄新华、何祚文
审计委员会:何祚文(主任委员)、陈秀玲、范文宏
提名委员会:何祚文(主任委员)、陈秀玲、黄新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秀玲(主任委员)、何祚文、吴小玲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范文宏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新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同时,因公司暂未找到合适的财务总监人选,为保证公司的日常运作及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在董事会未聘任财务总监期间,由总裁黄新华先生暂代财务总监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任财务总监。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裁黄新华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孙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范文宏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孙维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同意聘任肖晓华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同意聘任付林辉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