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7证券简称:深圳瑞捷公告编号:2024-071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瑞捷”)于2024年
10月22日召开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并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因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已全部出售或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并完成相关资产的清算、收益分配等工作,根据《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提前终止本次持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0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0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在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期间,本次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02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31%,成交金额合计399956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19.74元/股。(三)2024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2024年10月12日届满。
(四)2024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或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并根据公司《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完成相关资产清算、收益分配等工作,本次持股计划实施完成。
二、本次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原因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若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已经全部出售或在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交易过户)将持有人在本次持股计划中享有的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或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本次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经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前终止本次持股计划。
三、本次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审批程序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并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本次持股计划,并
办理后续账户注销等相关工作,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根据《持股计划(草案)》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规定,提前终止本次持股计划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影响及相关后续安排
公司提前终止本次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对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出售股票收回资金等进行核算。公司未来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考虑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
议决议;
2.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