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7证券简称:深圳瑞捷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 1 号 A 栋 31 楼尊重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文宏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1389032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3400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9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49022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0%。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股份49032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49022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0%。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1.01选举范文宏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724580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4580股。
表决结果:范文宏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黄新华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723578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578股。
表决结果:黄新华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2.01选举何祚文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723578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578股。表决结果:何祚文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秀玲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723579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3579股。
表决结果:陈秀玲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累积投票制)
3.01选举孟祥薇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411121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21股。
表决结果:孟祥薇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詹汝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411112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12股。
表决结果:詹汝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林晓春律师和洪玉珍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