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5证券简称:商络电子公告编号:2024-100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4号绿地之窗C3-9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蔡立君先生
公司董事长沙宏志因公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蔡立君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40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8350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68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4名,代表股份
266256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61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有396名,代表股份
20942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065%。
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网络和现场)共3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311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2%。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
6217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7%;通过网络投票396人,代表股
份2094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148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111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弃权9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09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85%;反对111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2%;弃权90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
子议案1、2、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173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8%;反对10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弃权69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33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33%;反对10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0%;弃权69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14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6%;反对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弃权95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06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42%;反对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5%;弃权95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171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弃权744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32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70%;反对1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3%;弃权744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268141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8%;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弃权97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01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46%;反对1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64%;弃权979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沙宏志先生、唐兵先生、刘超先生、蔡立
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沙宏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沙宏志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27964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沙宏志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623999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788%。
表决结果:沙宏志先生当选。
2、选举唐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唐兵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27616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2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唐兵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623651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69%。
表决结果:唐兵先生当选。
3、选举刘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超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27551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刘超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623586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91%。
表决结果:刘超先生当选。
4、选举蔡立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蔡立君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28060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蔡立君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624095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903%。
表决结果:蔡立君先生当选。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晓东先生、王六顺先生、文兵荣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陈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晓东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27229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陈晓东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623264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04%。
表决结果:陈晓东先生当选。2、选举王六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王六顺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27423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王六顺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6234583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37%。
表决结果:王六顺先生当选。
3、选举文兵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文兵荣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27224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文兵荣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623259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897%。
表决结果:文兵荣先生当选。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沙汉文先生、邓逸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沙汉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沙汉文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27317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沙汉文先生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623352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10%。
表决结果:沙汉文先生当选。
2、选举邓逸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邓逸平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6627522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邓逸平女士获得的中小投资者选举票数为
623556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255%。表决结果:邓逸平女士当选。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