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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络电子: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75证券简称:商络电子公告编号:2024-085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为公司部分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

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上述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商络展宏电子有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上述担保期限为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和2024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关于2024年度增加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深圳商络展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展宏”)担保

公司于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展宏与宁波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商络展宏电子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权债本金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

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本合同加盖电子章与加盖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自各

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展宏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二)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邦”)担保公司于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南京恒邦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权债、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本合同加盖电子章与加盖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自各

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为子公司南京恒邦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邦”)担保

公司于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子公司南京恒邦与民生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2、担保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债务人:南京恒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6、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7、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8、生效条件:本合同加盖电子章与加盖实物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自各

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公司为子公司南京恒邦提供的担保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按2024年9月27日汇率折算约为55296.52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公告签署的担保)(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1%,均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深圳展宏-宁波银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南京恒邦-中信银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南京恒邦-民生银行》。

特此公告。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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