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5证券简称:商络电子公告编号:2024-092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11月28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4号绿地之窗C3-9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作为投票对
2.00《关于修订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象的子议案
数:(4)
2.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监事会议事规则》√
2.0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00《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4人
3.01选举沙宏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唐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刘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蔡立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3人
4.01选举陈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王六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文兵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2人
5.01选举沙汉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选举邓逸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二)提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事项
议案1、2.01、2.02、2.03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4、5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投票选举,本次应选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及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异
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29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4号绿地之窗C3-9层。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3。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立君
联系电话:025-83677688
联系传真:025-83677677
联系邮箱:sldz_investor@sunlord.com.cn
联系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玉盘西街4号绿地之窗C3-9层
邮政编码:210012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通知。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万股
委托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备注提案同反弃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编码意对权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1.00√案》
√作为投票
2.00《关于修订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对象的子议
案数:
(4)
2.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2.03《监事会议事规则》√
2.0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3.00《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4人选举票数
3.01选举沙宏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唐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刘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蔡立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3人
4.01选举陈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王六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文兵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5.00《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应选2人案》
5.01选举沙汉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5.02选举邓逸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上表已勾选的,应视为受托人不可按自己意见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备注: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75
2、投票简称:商络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票......合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