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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绿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970证券简称:华绿生物公告编号:2024-063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发展”)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高投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315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最新总股本的注5.36%,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现将其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占公司总股本序号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的比例(%)

1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3154005.36%

注:

1、2024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工作,相关限制性股票已登记完成,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7888600股变更为1202024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公告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均以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股本为1202024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23466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

1178558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目的:股东资产整合、资金周转及自身业务需要。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

1首次公开发行后因利润分配或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

(五)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为合计不超过63154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36%。

(六)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高投发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备查文件中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等全部承诺具体如下:

“(一)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华绿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华绿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减持华绿生物的股份:

1、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公司所持华绿生物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

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最大股份数量为本公司所持全部华绿生物股份,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转让华绿生物股票;

(四)在本公司持有华绿生物5%以上股份期间,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华绿生物提交减持计划,包括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

2华绿生物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华绿生物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五)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更严格要求的,则本公司按相关要求执行。”四、相关风险提示及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事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高投发展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高投发展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根据证监会公告[2020]17号《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高投发展基金是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并已获协会通过备案。

(五)高投发展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依照《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第二条之(四)规定,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高投发展适用本条规定。

(六)高投发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中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七)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在本

次减持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存在破发和破净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高投发展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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